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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流程

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项目初步审核:判断约请单位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a.与约请单位沟通评审事项,判断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b.初步审查约请单位递交资料,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c.与约请单位沟通评审时间,判断能否满足双方要求。

鉴定评审接件             (评审约请)

接受约请

进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流程。

不接受约请

评审机构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含约请单位的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流程

①

文件

资料

审查

②

评审

手续

办理

③

约请

单位

准备

工作

④

鉴定

评审

人员

确定

⑤

鉴定

评审

时间

通知

告知

⑥

现场

鉴定

评审

实施

⑦

评审

报告

审核

批准

上报

公示

移交

① 文件资料审查

文件资料审查

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 评审手续办理

评审手续办理

评审协议签立,交纳评审费用。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③ 约请单位准备工作

约请单位准备工作

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试生产、试检验检测的,应当在约请前完成相关工作;资源条件和业绩准备、体系运行等。

④ 鉴定评审人员确定

鉴定评审人员确定

确定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执行评审人员审批程序《鉴定评审组人员安排审批表》。

涉及到工程部人员参与评审时,执行人员需求批准程序《鉴定评审人员需求表》。

⑤ 鉴定评审项目通知与告知

鉴定评审项目

通知与告知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抄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告知函》。

⑥ 现场鉴定评审实施

现场鉴定

评审实施

评审组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并作出鉴定评审意见,出具备忘录(需要时);确认约请单位的整改工作,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结论符合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⑦ 评审报告审核、批准、上报、公示、移交

评审报告

审核

批准

上报

公示

移交

鉴定评审组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评审工作报告、鉴定评审记录及其相关的见证材料;评审机构完成评审报告审核、批准手续,鉴定评审报告、上报、公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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