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
当前位置:首页>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流程

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项目初步审核:判断约请单位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a.与约请单位沟通评审事项,判断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b.初步审查约请单位递交资料,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c.与约请单位沟通评审时间,判断能否满足双方要求。

鉴定评审接件             (评审约请)

接受约请

进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流程。

不接受约请

评审机构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含约请单位的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流程

文件

资料

审查

评审

手续

办理

约请

单位

准备

工作

鉴定

评审

人员

确定

鉴定

评审

时间

通知

告知

现场

鉴定

评审

实施

评审

报告

审核

批准

上报

公示

移交

文件资料审查

文件资料审查

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评审手续办理

评审手续办理

评审协议签立,交纳评审费用。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约请单位准备工作

约请单位准备工作

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试生产、试检验检测的,应当在约请前完成相关工作;资源条件和业绩准备、体系运行等。

鉴定评审人员确定

鉴定评审人员确定

确定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执行评审人员审批程序《鉴定评审组人员安排审批表》。

涉及到工程部人员参与评审时,执行人员需求批准程序《鉴定评审人员需求表》。

鉴定评审项目通知与告知

鉴定评审项目

通知与告知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抄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告知函》。

现场鉴定评审实施

现场鉴定

评审实施

评审组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并作出鉴定评审意见,出具备忘录(需要时);确认约请单位的整改工作,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结论符合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审核、批准、上报、公示、移交

评审报告

审核

批准

上报

公示

移交

鉴定评审组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评审工作报告、鉴定评审记录及其相关的见证材料;评审机构完成评审报告审核、批准手续,鉴定评审报告、上报、公示、移交。


 

版权所有: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 2000-2015 Nationz.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9010557号-2